为确保我校教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需要在2020年继续办理扣除的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模块,确认已填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二、未曾填报过,但2020年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在职在编教职工,请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南开大学)报送。
三、为保证教职工2020年1月及时享受政策优惠,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或申报工作。如不进行任何操作,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需注意,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再变更)。
四、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与天津市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如本次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有关内容,默认放弃公积金贷款利息抵税政策。
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咨询电话:23501209 23508722 85358712
个人所得税APP,可手机扫码下载:
附件2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修改及新增申报之APP操作指南.docx
南开大学财务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