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现将申报2017年第二批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内容
资助对象为香港及澳门高校至我校学习、科研、实习、交流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带队教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1)。具体项目可包括港澳学生和教师参加我校交换生课程、暑期小学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港澳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资助分为短期项目(3天至3个月)和长期项目(3个月至1学年)两类。资助范围及标准如下:
1.短期项目:覆盖港澳学生和带队教师在我校交流学习、科研、实习期间的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和参观活动费用。
2.长期项目:按照教学、住宿、生活和交通四个方面进行资助。
二、申报要求
双方高校院系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项目设计做到主题明确、有专业深度。
三、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共12所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共5所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五、申报方法
请各学院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合作申报确认书》(附件2)、《南开大学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港澳台办公室(津南校区专家公寓501),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nkhancen@163.com。
我办将于6月底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知各申报学院。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统一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商定项目方案并签订项目确认书,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畅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成熟等问题。
2.项目已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并须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3.项目获批后请各学院在项目实施前20天内向我办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及参与项目的港澳高校人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结束后10天内须将项目总结(照片、光盘等资料)及费用结算报至我办。
七、联系人
韩岑,23503481,nkhancen@163.com;
李华,23503481,nklihua@163.com。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合作交流申报确认书.doc
附件3: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