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安〔2017〕1号)和剧毒化学品销毁会议精神,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再次参照《剧毒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附件一)对现存剧毒化学品(含无法确定成分的疑似剧毒品)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一、任务安排
1. 所有剧毒化学品(含无法确定成分的疑似剧毒品)务必在5月12日(周五)中午12:00前,集中上交至暂存点(八里台校区化学学院,联系电话23508407,13022287776赵鹏;津南校区药学院,联系电话 23506290,15620625607 宁信),公安部门将现场检查核实。
2. 各学院需报送《剧毒化学品统计表》(附件二)、《剧毒化学品承诺书》(附件三)。
二、重要提示
按照天津市教委和公安局剧毒化学品销毁会议精神,现存剧毒化学品,不问来历,不追责任。本次排查清理工作后,如再次发现非法采购、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学校法人刑事责任。
附件:
实验室设备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