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与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 2019年教育部第二批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资助方式及内容
项目资助对象为港澳高校来我校学习、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资助内容为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相关资助标准可致电我办进行咨询。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优先考虑前三类项目,适当控制实践交流类项目规模。
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3个月-1年)和短期项目(3天-3个月)。
(三)港澳参与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项目执行要求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需在实施前30天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说明。项目实施前15天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项目结束后10天内提交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师生信息表、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如各学院单位在2019年内计划开展该项目,请填写项目确认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并将电子版于4月24日(周三)下午17:00前发送至yanruoyan@nankai.edu.cn。
我办将于4月25日起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知各申报学院。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由我办同意上报至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进行最终审核。
联系人:
阎若岩 电话:23503481
杨倩烨 电话:23508632
附件: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