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全体参保职工:
社保规定,每自然年度末必须将本年度医药费全部报销,跨年度不能报销。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销2015年度全部医药费。社保一次报销时间截止到2016年1月8日;商保二次报销时间截止到2016年1月2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5年度职工医疗费用最后一次报销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