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对新校区搬迁工作的部署,为保证新学期开学时教职工顺利入住青年教师公寓,现启动2015年度新校区青年教师公寓的入住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南开大学青年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发字[2013]68号)的规定,结合新校区实际情况,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迁往新校区,在岗在编,在天津市未购房的单身教职工,或配偶在外地的已婚教职工。
二、租金
(一)、周转期内,按照标准租金收费。青年教师单身公寓均为单人间,租金按月收取,标准租金为140元/月*间。
(二)、周转期结束或因个人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经学校批准可继续租住的,按市场租金收费,即240元/月*间,且以后每增一年按照前一年租金的120%收费。
三、工作安排
(一)入住申请(2015年7月9日—7月17日)
填写《南开大学周转房入住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9日至7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由本人到房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210室)递交材料并进行初审。现住21斋的教职工只需提交申请表;初次申请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需提交申请表一张,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教职工,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递交配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外地工作的证明。
(二)资格审批与名单公示(2015年7月20日—7月24日)
1、对申请人员的入住资格进行审批。
2、经审批通过的入住名单,将在房产管理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安排入住。
(三)办理入住手续(2015年9月)
1、初次入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卡通、2000元住宿押金,到新校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21斋调至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本人携带原合同、身份证、一卡通,到新校区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21斋与青年教师公寓入住衔接工作(2015年9月—10月)
教职工自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后,进行搬家,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1斋退宿手续,具体退宿流程见房产管理处网站《周转房退房流程》。
联系电话:022-23503607
特此通知
南开大学房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