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温馨提示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22-12-16     阅读:2063

各位老师: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按本人实际情况提交一次。为确保您在2023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请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本人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进行确认、修改或新增。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为保证您2023年1月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修改或新增工作。

2.点击“一键带入”按钮,可将2022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3年继续使用。

3.初次填报时,请注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方可接收到相关信息,并在预扣预缴各月工资薪金时予以扣除;如果选择通过“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则需本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完成相应扣除。

4.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个人所得税APP,可手机扫码下载

 

附件1:手机确认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易错“九提醒”.docx

 

财务处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