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20-06-10     阅读:326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南开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任务分解表》(南党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实践实验教学改革,并为我校申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做储备,实验室设备处拟开展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重构实验能力培养体系。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融合创新,重新构建虚拟仿真与实体实验相结合的培养体系和模块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围绕“新医科”“新工科”“新文科”开展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

(二)结合专业发展和实验教学需要。申报项目必须满足至少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要遵循“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针对真实实验条件下“做不了、做不好”的实验教学任务,引入先进技术、高水平科研和产业发展最新成果,体现专业知识前沿性和时代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

(三)充分体现实验课程特色特点。申报项目要立足好的实验课程基础,充分体现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特点,高度凝练核心要义,精巧设计实验思路,精彩布局实验内容。具体实验中,要提供丰富的辅助资源,拓展多途径、多方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法,推行多样化考核评价方式。

(四)认真做好选题论证工作。各学院应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需要,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召开专题研讨会,按照“两性一度”金课标准,开展项目选题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思路。

二、申报范围

(一)项目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参考教育部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见附件1),同时可参考实验空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http://www.ilab-x.com/)相关要求。

(二)拟申报2020年天津市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之内。

三、申报主体和要求

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为依托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或实验技术系列人员,项目应依托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内容进行建设。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2),将材料报送所在学院用于后续评审。

(二)学院论证评审

各学院须对本院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初选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填写《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后,连同《申请书》一并报实验室设备处。论证内容可参考本通知第一条立项原则和第八条申报注意事项。

(三)专家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学院论证的申报项目,实验室设备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完成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立项程序后,通过的项目将被纳入2020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名单。

五、申报时间及建设周期

(一)请各申请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送至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科并将电子版发至实验室科邮箱sysk@nankai.edu.cn。项目负责人需做好评审答辩准备(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为9-12个月,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建设资金

(一)本次立项项目将择优纳入2021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简称修购专项)支持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已取得初步建设成果的优先支持。

(二)未获得修购专项经费支持的立项项目,各单位须安排自筹经费进行建设。

七、项目验收及认定 

(一)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照学校要求将其部署到“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 (https://ilab-x.nankai.edu.cn)进行开放运行。

(二)项目完成建设并在其所依托的实验课程中试用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将被认定为“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四)学校将从“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2021年天津市和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五)校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申报注意事项 

(一)坚持通用共享性和不重复申报原则。申报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发挥出共享效益,有较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全国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修读。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前,做好项目查重工作,不要与本校已有立项和已被认定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重复或雷同。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可以完全对校内外公开服务,产权单位应为南开大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庞老师

E-mail: sysk@nankai.edu.cn

联系电话:23508227、23508009

办公地点:八里台校区综合实验楼D503

     津南校区综合实验楼B129B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doc

附件2.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2020年南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实验室设备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