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开大学学分制收费改革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2:00
地点: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省身楼一楼多功能厅(南开区卫津路94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南开大学扎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全面修订培养方案,梳理和完善选课制、弹性学习年限、主辅修、学分互认等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为学生提供更多地学习自主权和个性化发展空间。
为推进南开大学学分制改革,根据《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拟对南开大学进行学分制收费改革,具体收费办法为:
1. 学分制收费是指对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进行考量、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是基于原有学年制学费标准的计费方式改革。
2. 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生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天津市规定的该专业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计算公式为:
学分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3.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学年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为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乘以学分学费标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
计算公式为:专业学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
4.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缴和结算,学分学费按学期收缴和结算。专业学费、学年度第一学期的学分学费,作为一个收费期统一收取,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学分学费作为一个收费期收取。
毕业年级采取预收结算制收费,学生需在毕业年度第一学期选课阶段结束后缴纳本学年专业学费和达到毕业条件所需的剩余全部学分的学分学费,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
上述学费标准自2019年招收的新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学生代表(14人)
张歆雅 南开大学学生
杨潇然 南开大学学生
刘毅然 南开大学学生
王文朔 南开大学学生
马一萍 南开大学学生
张玉莹 南开大学学生
田婧玮 南开大学学生
时䶮洋 南开大学学生
王 鹏 南开大学学生
刘璐洋 南开大学学生
刘 鑫 天津大学学生
陈昕艾 天津大学学生
王婉晴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
黄建花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
(二)教师代表(4人)
李登文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师
尚鲁庆 南开大学药学院教师
姚 静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吴亚楠 南开大学哲学院教师
(三)校方代表(4人)
朱光磊 南开大学副校长
张红星 南开大学财务处处长
周 申 南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杨晓峰 南开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
(四)其他普通高校校方代表(4人)
王 熙 天津工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原续波 天津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苗志勇 天津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万丽丽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五)政府部门代表(1人)
刘冰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5人)
焦宝臣 南开大学教师
刘振昌 南开大学教职员工
冯 雷 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
陈诗明 南开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教师
盛 伟 南开大学行政管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