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职工第一次医疗费用申报的温馨提示
来源:南开主页    
时间: 2018-03-30     阅读:4090

各位参保职工:

2018年4月份医疗费用(门诊、门特二次报销、住院二次报销)申报时间如下:

(一)八里台校区(南开大学第七教学楼北侧,中心实验室东侧):

4月2日(星期一)- 4月4日(星期三)

4月8日(星期日)-4月13日(星期五)

4月16日(星期一)

共计10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津南校区(津南综合业务西楼,一楼师生服务大厅14、15号窗口):

4月13(星期五)、4月16日(星期一),共计2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特别提示】

2018年天津市社保重申:参保职工必须本人实名就医,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1、2018年理赔政策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普通门诊社保最高限额由5500元调整至6500元,普通门诊商业保险二次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调整至10650元。

2、2018年度新增1家定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3、2018年度在南开大学医院(八里台校区和津南校区)联网刷卡,继续执行“即时结算商业保险医药费”政策,实现“一次刷卡,二次结算”。

注:如遇到在南开大学医院联网刷卡结算,但收据右上角无“人保健康”字样的,仍需携带收据、清单等材料到医保办进行报销。

4、门诊6500元以下,且已经联网结算的费用,二次报销仅提供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处方、报告等单独保存,备查);

门诊6500以上全额垫付费用仍需要收据、清单、处方、报告、病历;

门特已经联网结算的费用,二次报销仅提供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处方、报告等单独保存,备查);

门特全额垫付费用仍需要收据、清单、处方、报告、病历;
住院已经联网结算的费用,二次报销仅提供收据原件和2号表(盖医保章)。

5、报销时请您务必携带自助查询卡和服务手册。中信银行卡号变更时,请务必提供新的中信银行卡复印件。

医保办咨询电话:23506920、23500106


                                人事处医保办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