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项目(本科生、研究生类)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    
时间: 2018-03-08     阅读:5666

各学院、各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3.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申请条件

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具体申请要求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1108。
纳入互换奖学金者还应符合各互换奖学金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http://bg.csc.edu.cn/。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请于2018年3月16日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于2018年3月2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于3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2.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参照各互换奖学金要求选择要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按各互换奖学金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申请材料交至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联系方式

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受理单位为研究生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受理单位为教务处。

在读硕、博研究生申请咨询:研究生院 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02548

地址:八里台校区办公楼208

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咨询:教务处 刘老师

电话:85358492

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204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