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出国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二、选拔对象
按实际需要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或研修,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是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提出申请时应入校工作满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须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具体申请要求及材料清单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1108。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结合2018年度派出计划汇总申请,按照《南开大学严把教职工评聘考核政治关实施办法(试行)》(南党发〔2017〕57号)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填写并提交《南开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评估报告》(见附件)。
3.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于2018年3月16日之前将推荐报告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室)。
4.被推荐人请于2018年3月2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3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
5.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参照各互换奖学金要求(http://bg.csc.edu.cn/)选择要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按各互换奖学金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申请材料报至人事处。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樊华
联系电话:85358620
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
人事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