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    
时间: 2018-03-01     阅读:4931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按照市教委要求,各单位要在开学初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安全教育

按照天津市教委下发的《市教委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开学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安函〔2018〕6号)要求,各学院要在开学后,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1. 组织全体学生接受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讲授基础的防灭火、逃生常识等内容,消防安全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备课。

2. 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加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培训。消防教育和宣传、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每名教职员工都学会疏散引导方法,掌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确保每名学生都熟悉疏散路线,掌握应急逃生自救方法。

二、安全自查

开学初,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排查。

1. 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人是否落实,消防台账是否健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或预案是否完善。

2. 消防设施。本单位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 火灾隐患。本单位是否存在易燃物品乱堆乱放和管理不严问题。

4. 用电安全。本单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电器等安全隐患。

5. 门卫值守。值班人员是否在位尽责,对于人员往来和安全巡视是否严格登记。

6. 危化品管理。对于危化品管理制度、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查,切实做到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对于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情况。保卫处将对各单位春季开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保卫处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