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1.经学校批准,新聘、或续聘的退休人员需签订《退休人员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本人、用工单位、人事处三方签订。用工单位一份,退休人员一份,人事处一份。
2.退休人员的返聘年龄一般掌握在自本人退休起5年以内。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70岁,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65岁。其余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
3.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的问题,为了减少或减轻意外状况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返聘期间,建议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意外保险。
附件:退休人员劳务协议书(请双面打印).pdf
人事处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