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天津市实验动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    
时间: 2017-12-01     阅读:4288

各学院、各科研院所: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实验动物相关研究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备科技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原则上要求我校涉及动物实验的相关教师、学生皆参加培训并获得实验动物从业资格证。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培训中心河东培训部将于20171220-22举办“天津市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班”,请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1211日中午12:00,具体报名事宜见附件天津市2017年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通知。

实验室设备处

20171129

附件1:天津市2017年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通知.pdf

附件2:新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培训报名表.doc

附件3:上岗前培训满5年培训班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