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7-03-24     阅读:6258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南开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党发﹝2012﹞3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程序,提高人员选聘质量和水平,现将2017年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教职工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评审组评委、各单位负责人以及招聘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南开大学专业学院实施细则》(南党发﹝2016﹞26号),以及学校公布的人员补充计划及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包括试讲、专业考核,政治审查,公示等。
    各学院组织的初选需对应聘者的学风品行、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对教学科研人员要加强课堂试讲考核环节,考察教学经历和教学能力;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实验技能考核环节,考察实验素质、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大型实验仪器操作技能水平。
    各学院召开教授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候选人。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对候选人的政治审查并由各学院(单位)分党委出具政审报告。
    初选合格人选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无异议,按规定比例,连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报告、政治审查、公示情况等整套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候选人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名额上报学校审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候选人按照1:2的比例差额并排序上报学校审核。
    三、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要求,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选工作,并将候选人上报学校审核。
    以上内容,请周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