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2016年第四季度,天津海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事业单位“主动披露”工作,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报告本单位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
目前,实验室设备处已统计整理出海关监管期内900余个外贸合同共计3000余台进口仪器设备的详细清单,清单中已经逐台列出仪器设备购买时的归属学院、单位与人员。请各学院、单位逐台核实确定仪器设备在校内目前的存放地点,并在清单中“现存放地点”处填写(精确到校区、楼宇名、房间号)。
请各学院、单位在2017年1月6日前完成统计表填写工作,并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将纸质版送至实验室设备处引进科,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uhui@nankai.edu.cn,便于实验室设备处及时向天津海关提交备案。请各相关学院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联系人:渠晖
联系电话:23504872(八里台校区综合实验楼D402室)
85358580(津南校区综合实验楼B1029室)
注:各学院、单位进口仪器设备详细清单已发送至学院设备管理员邮箱,请各学院查收。
实验室设备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