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港澳高校师生来我校开展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6-08-25     阅读:3768

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高校的交流与合作,2017年香港、澳门地区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开始申报,相关费用可申请资助。

一、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资助范围

资助以上高校来南开大学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具体项目可包括学生参加我校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

资助对象分为3天到3个月以内的短期项目和3个月到一学年(含)的长期项目。教师讲学活动不在此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三、资助内容:

学费、住宿费(校内学生宿舍)、生活费、交通补助。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7年全年。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15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积极与香港、澳门高校沟通,提前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时间紧、沟通不够等原因造成的项目不够成熟等问题。

2、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避免人数缩水等情况出现。

3、项目获批后需先由各院系自行垫付费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总结及项目结算表后方可报销。

七、联系人:

韩岑、李华

电话:23503481

传真:23503481

E-mail:nkhancen@163.com或nklihua@gmail.com

我办将于10月9日-10月14日对各院系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于10月14日通知各申报院系。

附件:项目申请书-电子版.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