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细化预算分配,按照财教【2016】70号文件《财政部关于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及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需统计2017年新增及处置单价5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和车辆情况。为了不影响各学院各单位新增及处置上述资产,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科学合理地统计填报南开大学2017年新增贵重仪器设备及车辆明细表(附件1和附件2)和2017年计划处置的上述资产(附件3),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进行汇总,并于7月18日17:00前将该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sbc@nankai.edu.cn。
特别声明:如不申报,2017年将无法申购、处置上述资产。
附件1:新增设备明细表.xlsx
附件2:新增车辆明细表.xlsx
附件3:南开大学2017年计划处置贵重仪器设备及车辆登记表.xlsx
实验室设备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