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6-06-21     阅读:5229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17-2019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369号)要求,即日起开展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申报工作,同时做好迎接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对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我校2017-2019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中期规划,将2017-2019年规划细化到实施项目,建立项目库。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 填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绩效指标,需保证每个一级绩效指标至少对应一个三级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的设置,可参考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除已评审并纳入2016年项目库的项目外,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填报。

主管单位需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3)。排序表要求分年排序汇总填报2017-2019年拟申请实施的全部项目,允许在2016-2018年已申报项目库的基础上跨年调整和补充填报。已评审并纳入2016年项目库的项目,如需在2017-2019年启动实施,亦需填报此表。

(二)各申报单位按业务类别分口报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情况如下:

完善安防、消防——保卫处

道路、操场、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用房维修等房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类项目、防雷设施类项目——后勤保障部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实验室设备处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组织论证评审,确立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排序按三年安排分别排序,顺序在前的为重点项目,优先保障。

(三)项目按支出需求申请资金,一律于计划年度内完成。

三、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上报给各归口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于2016624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汇总排序表电子版发送到财务处邮箱。学校汇总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形成学校项目库。

(二)根据教育部安排,6月底启动评审和检查工作,评审机构来校对2017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准备工作,认真配合评审机构,顺利完成2017-2019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评审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红  迟秀娟  宛离离

电话:8535888323500073

邮箱:cwc@nankai.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xls

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xls

 

 

财务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