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89号),天津市现启动引进人才经费资助首批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津人才〔2016〕6号)条件之一(详情参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6年1月1日后从海外或外省市引进;
(二)以工作调动方式来津并已落户或全职在津工作;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四)持有天津市人才“绿卡”;
(五)《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清单》中所列名称须为人才引进天津前取得。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二)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
(三)人才调入天津证明、天津户籍证明,或全职在津工作证明(在津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五)人才符合第33至37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退回。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教师,协助申报,确保人选不遗漏。
(二)请各学院、各单位于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流动调配科(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rsc@nankai.edu.cn,学校将统一审核上报。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358178
附件:1.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