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5年9月至今,我校部分学院已陆续搬迁至津南校区。根据海关要求,我校需要每个季度向天津海关申报一次进口免税设备变更存放地点的清单。请各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后(分别是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及时向实验室设备处统计上报本单位该季度内进口设备变更存放地点的清单(包括校区内以及校区间存放地点变更,明确搬迁前后的具体存放地点,精确到楼宇名房间号),上报模板见附件1。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该工作,做到及时申报,不要因为个别漏申报的情况,影响到整个学校的减免税审批资质。
感谢各位领导及老师对学校减免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注:需要统计的进口免税设备为海关五年监管期内的设备。
联系电话:23504872(引进科)。
实验室设备处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