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夏季师生教学、科研工作,从即日起启动学校集中空调制冷运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集中空调使用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室外气温低于30℃,集中空调不予启动。
2.室内空调温控设置应不低于26℃。
3.师生应树立节约意识,在空调开放期间尽量关闭门窗,长时间离开房间前应关闭室内空调。
4.下课、下班应关闭空调。
5.关闭空调应从空调控制面板关闭。津南校区文、理科学院燃气空调在制冷运行期间禁止关闭空调室内电源。
6.严禁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空调设备,严禁私自接用空调设备电源。
后勤保障部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