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开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实施办法》(南发字[2004]56号)通知精神,我校第十一届外国留学生优秀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按照《南开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实施办法》(见附件)中的评审条件推荐学习优秀的留学生参加评审。评选程序原则上是各院系将评选条件公示、留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院系评选并向学校评审小组推荐,学校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审批。
2、请各院系在附件中打印《南开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表》,并于11月6日(星期五)之前将所推荐的侯选人评审材料提交给国际学术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爱大会馆A101,联系电话:23508825 董老师),逾期不交的院系视为自动放弃。
3、评选结果将在11月12日之前公布,颁奖典礼另行通知。
国际学术交流处
2015年10月22日
附件1:《南开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来华留学工作12字指导方针“扩大规模,提高层次,规范管理”的精神,为了鼓励我校留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南开大学特设立“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具体条例如下:
一、评审对象
硕士、博士留学生 ( 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年 )
本科留学生(毕业生最后一年)
二、评审条件
1、申请参加评审的留学生必须是正常在校学习的留学生,休学或曾经休学者不在评审范围内(韩国服兵役休学的留学生学习优秀者可参加评审,但需提供服兵役证明);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交纳学费,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者;
3、本科生:自第二学年起,所有必修课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优秀,所有选修课成绩必须及格;
4、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想,申请博士一等奖者必须有论文发表在本专业的正式出版物上;
三、设奖名额和奖学金金额(设奖名额根据在校生的人数可增减)
1、博士生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人民币6000元2人
二等奖:人民币5000元2人
2、硕士生学习优秀奖人民币4000元4人
3、本科生学习优秀奖人民币3000元10人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可参加此评审,但不占此名额,只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
四、评选办法
所在院系推荐,由国际学术交流处、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组成学习优秀奖评审小组进行评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具体时间安排
10月份,院系内部评议,推荐候选人。各院系将所推荐的候选人的评审材料于11月6日前报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六、院系递交的评审材料包括:
1、留学生学习优秀奖评审表1份
2、留学生学习成绩单
3、院系导师推荐信两封(本科生可由任课老师写推荐信)
4、发表过的论文(仅限硕士或博士)
七、优秀奖学金来源:由校财务处根据评审名额和金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