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校园交通秩序,各单位如有施工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主管单位须在准备破路(占道)施工前5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办公室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保卫处进行网上公告后方可实施。破路(占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须按照保卫处要求摆放(悬挂)绕行标识。
向保卫处报备内容包括:破路(占道)位置、是否断交、起始和截止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保卫处联系电话:23508337。
未经报备,一律不得擅自开挖路面,一切后果由施工主管单位负责。
保卫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