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门禁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进一步强化校内出门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运送物品出学校大门,均需由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并加盖部门公章。如物品属于学校固定资产,需到实验室设备处加盖公章。
2. 出门证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外出物品的名称、数量、车辆号牌等信息。出门时交门卫执勤人员查验核实后,方能通行。
3. 各部门需要开具出门证时,自行到保卫处网站下载。
保卫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