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尽快自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4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2015年3月31日之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办税服务厅申报。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应直接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尚未申报的老师尽快申报。
财务处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