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口腔医学专业和翻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申报材料的公示
来源:南开大学主页    
时间: 2013-10-14     阅读:4084

    根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和《关于开展 2013年我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批工作的通知》(津学位办〔2013〕9号)的要求,我校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和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已批准口腔医学专业“医学”学士学位授权、翻译专业“文学”学士学位授权。
    现将两个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材料和自评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0月14-23日。反馈意见请交南开大学教务处209室(邮件请发jwcdj@nankai.edu.cn)。

附件: 口腔医学专业申报书

         翻译专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