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3-06-26     阅读:2525

各学院(所)、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南开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字[2012]45号)文件要求建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绩效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与牵头单位
绩效考核人员范围包括本单位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由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后勤各部门绩效考核由后勤党委组织安排,直属各单位由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安排,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照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对当期绩效的考核,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重点考核本学年度的业绩成果。
2.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突出岗位差异,明确岗位要求,强调岗位职责,尤其对A类岗位等关键岗位人员在考核中要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对工作任务予以区分,体现岗位不同责任不同考核标准不同。A类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必须达到教授水平,符合我校晋升教授相关规定的业绩要求。
3.对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应明确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使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得到合理评价。
4.对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制人员(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期满的人员,各学院各单位需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聘用制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条款并考核合格方可予以续聘,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南开大学聘用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党发[2012]3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5.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划分,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人员的业绩表现也应体现差异,在各单位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30%)的统筹分配中充分体现激励机制。
6.各学院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职工下年度或下聘期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以及各类奖项推荐等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7月1日前各单位上报绩效考核细则;
7月3―10日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工作;
7月11―12日各单位上报绩效考核结果及模拟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30%)的发放办法。
五、考核材料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考核细则、考核的总体情况及不合格人员等各方面情况的文字说明一份,并填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2.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的300字说明材料。
3.各学院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细则自行制定考核表格等材料,个人绩效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归档留存。各单位填写《南开大学绩效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4.聘用制人员聘期考核合格后如需继续续聘,应提交个人续聘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
联系人:杨丽新   杜雨津(23500163)

附件:
1.《南开大学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2.《南开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
3.《聘用制人员合同续聘意见表》

                                    人事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