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3月13日学校召开的科研经费自查工作动员布置会及《南开大学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应于3月30日前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及《学院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调查表》送交财务处会计科。截止4月1日为止,尚有部分单位未交,请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2日上午11点30分之前将以上两个表格送交财务处会计科。
南开大学科研经费检查工作组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