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3-05-24     阅读:4875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3]35号)文件规定,我校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青年教师也可申报该项目,具体申报办法咨询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3509620
(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3年通过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4.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含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 国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根据2012年《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7. 专业领域: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
(二)学术交流项目
1.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6. 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递交材料
1.申请人于5月20日-6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窗口,用自己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将《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装成合订本(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以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3.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申请人务必于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610,逾期不再办理。


南开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22日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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