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天津市2013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3-05-24     阅读:6139

各学院、各位博士后: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13年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的资助范围
1.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站来校工作的博士后;
2.已经和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合同)的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资助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有良好的发展潜质;
2.其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
3.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对在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博士后优先资助。
(三)资助名额。2013年资助30名博士后。
二、培养期限和资助标准
(一)培养期限。博士后赴国(境)外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资助标准。博士后赴国(境)外培养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外收取的培训费、生活费和国际机票的标准核定,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资助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自行联系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收到邀请函后填写《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
(二)推荐上报。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四、递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电子版发至nk610@nankai.edu.cn
附件材料包括:国(境)外培训接待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各项经历、奖励、成果的证明材料,留津工作协议书或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一)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国(境)外培训费、生活费等。
(二)博士后如有在国(境)内外触犯法律及违背社会公德、学术道德、行业规则的行为和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获得资助者在公开发表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时,应标注“天津市资助选派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项目”。
(四)获得本年度资助的博士后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妥有关手续并成行,逾期未成行者不再资助。

    博士后务必于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nk610@nankai.edu.cn,逾期不再办理。

 

南开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21日

附件:《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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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2-23508595
传    真:022-235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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