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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今年12月26日是毛泽东诞辰120周年纪念日,校工会将于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举办南开大学教职工“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合唱音乐会。音乐会以合唱、小合唱形式为主,曲目为歌颂毛主席的歌曲及毛主席诗词谱写的歌曲。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并请各基层分会相关负责人于11月1日(星期五)下午4:00在校工会二楼大会议室参加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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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出国派出工作管理,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做到有目的、有重点、有层次、有计划的选派优秀教师出国(境)研修,现开展2014年度出国(境)派出计划的制定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派出计划制定原则 在制定出国(境)派出计划时应明确派出人员研修任务,注重派出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立足现有条件,关注国际学术前沿,以学科建设为核心,重点支持国家、学校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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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已于10月21日完成了学生电子邮箱的升级工作,旧邮件系统的信件向新邮件系统的迁移也已基本完成。由于学生邮箱域名(mail.nankai.edu.cn)的指向由202.113.16.11更改为202.113.16.21,互联网全部生效时间大约为24小时左右,所以在这期间旧版邮箱可能还会收到部分信件。信息办将在22日晚再次同步新老邮箱的数据,这将导致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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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计划于本周末开始着手学生邮箱的升级工作。由于新老邮箱的兼容性问题,从今天下午17点开始到邮箱升级完成期间,教工邮箱和学生邮箱之间将暂时不能互通邮件,南开邮箱和外网邮箱之间的信件收发不受影响。如果师生间需要通信,请暂时使用外网邮箱。 由于学生邮箱用户数和数据量庞大,准备工作和迁移工作需要一定时间,预计将于下周末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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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校医院医保信息系统升级,自2013年10月21日起,学生患者在校医院看病挂号时需提供本人医保卡或者本人身份证;不刷卡就诊需全额垫付医疗费。学生患者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都可以到学校医保办按规定报销,报销比例不变。 特此通知,敬请广大同学周知。 南开大学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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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参加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9月25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报道,当晚《焦点访谈》播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专题节目;9月26日新华社刊发《大胆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纪实文章,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全程参加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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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增进我校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提高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精神,校工会将举办2013年教职工羽毛球比赛,具体比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日期、地点 11月11日--15日,南开大学体育馆 二、竞赛项目 男、女团体赛 三、参加办法 1.各单位组队参赛(以基层分会为单位,每单位可报一个队,教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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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学位〔2010〕6号)和《关于开展 2013年我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批工作的通知》(津学位办〔2013〕9号)的要求,我校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和外国语学院翻译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经南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已批准口腔医学专业&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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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7日(周日)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入学考试时间,受天津市学位办委托,我校将承担天津考区的相关考务工作,考场设在二主楼,届时我校将对二主楼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管理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7:00-12:30,在此期间,除考生及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场,请各学院提前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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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已于10月10日晚完成了教工电子邮箱的升级工作。旧邮件系统的信件向新邮件系统的迁移也已基本完成,但是旧版邮箱中用户自己设定的过滤器、黑白名单、签名档等数据由于新老系统差异不能自动迁移,还请各位用户在新邮箱中手动设置。另外新邮件系统暂时不提供网络存储服务,所以旧版邮箱中的这部分数据也没有迁移到新系统中。 为了方便用户查看旧版邮箱里的信件和数据,信息办暂时保留了旧版邮箱的登录入口: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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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保职工: 2013年10月份医疗费用(门诊、门特二次报销、住院二次报销)申报时间如下: 10月8日(星期二)-----10月12日(星期六) 10月14日(星期一)------10月18日(星期五) 10月21日(星期一)------10月25日(星期五) 共计1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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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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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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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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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