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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2月27日,教育部党组在京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面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对2014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整风肃纪,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坚决维护立德树人的纯洁高地。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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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在相关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遴选及校领导班子审核,并经教代会、学代会和研代会组织师生代表评议咨询,确定了南开大学2014年服务师生的20件实事项目,现予公布。 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各学院和其它部门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师生的突出关切,主动出实招、办实事,积极建立与师生交流、由师生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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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要求,我校经专家组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分组审议,同意新增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口腔医学两个硕士专业学位点,现予以公示。 如有疑义,请将意见反馈至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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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为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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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南开大学关于在全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党发〔2013〕25号)的安排,学校将全面推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了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保障风险防控不走过场、落到实处,校纪委监察室将召开专题业务培训,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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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为认真贯彻市总工会“发展为先、职工为本、基层为重”的工作理念,积极为青年教职工办好事,解难事,校工会将于近期组织参加天津市教育系统第三届“展文化魅力、结知识情缘”单身教职工联谊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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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 近日,新校区周边两家房地产项目来我校开展团购促销活动,地点设在校工会一楼大厅。因此,校工会“周四教工服务日”展销的地点,自本周起临时变更为校工会二楼大厅,时间不变。房地产团购促销活动结束后,地点恢复为一楼大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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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 根据津工通2014(9)号文件精神,现将推选天津市2013年度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和工人先锋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和工人先锋号需具有校(区县局)级以上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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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入理解和自觉践行‘公能’校训”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4年是南开“公能”校训颁布80周年。早在南开学校初创时期,校父严修便提出了“尚公”、“尚能”的主张,并在办学活动中倡导践行“公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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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教务处对《南开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南发字[2005] 72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请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5日之前发送到:jinx@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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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是传染病多发季节,按照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力度,有效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校爱卫办决定在全校开展冬春季灭鼠活动。 在此次灭鼠活动中,重点加强食堂、宾馆、宿舍、教学楼、库房、附小、幼儿园等区域及各单位周边的灭鼠,各院、各单位本着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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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分会: 为庆祝2014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展示我校女教职工的风采,校工会将举办如下系列活动,请各基层分会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 一、庆“三八”柔力球比赛 1.比赛时间:3月7日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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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处单位: 南开大学实验室设备处综合管理系统——“国内采购”、“进口采购”部分,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运行。校内仪器设备的采购申请、审批、入账等工作流程将全部通过网上完成。为完善审批程序管理,规范审批制度,实现系统的良好运转,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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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纪委监察室自即日起组织全校各单位观看岗位廉政风险警示教育片《欲》。该片以李传继担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满足私欲为主线,采取办案人员披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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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教学区内遛犬等行为,确保师生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0条的规定,发布本通知: 一、严禁携犬进入学校教学科研区。 二、严禁在教学科研区内饲养非科研用犬、猫等动物。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