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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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学子调研滨海新区“新农保”制度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1-11-29     阅读:5

  逾八成农民不愿投“新农保”

  南开新闻网讯(记者 张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是继免除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等农业补贴之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惠农政策。自2009年10月起,中央在全国838个县设立了“新农保”试点,今年已扩大至全国40%的县。

  然而来自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民对“新农保”的缴费参保率仅为15.9%;而在城市化进程相对较慢的天津市静海县梁头镇,截至2011年5月,两万多人中只有1356人参保。

  为了调查“新农保”试点的运行情况,在南开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李俊青的指导下,柯力涵等5名学生组成了“城市化背景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状况分析”课题组,随机抽取5个村,访问了208位村民。该项目荣获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土地换农保”问题突出

  在调查报告中,课题组将“土地换农保”归纳为我国“新农保”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

  调查组了解到,目前滨海新区对失地农民实行的是“土地换农保,余额发放”政策,即强制从失地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扣除相应的新农保保费,如有剩余再将余款返还给农民,失地农民可在60周岁之后领取相应的农保养老金。

  在西正河村,征地按照每亩地9万元的标准予以赔付。依照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政府为“失地农民”每人强制上1份40%缴费档次的“新农保”,这样农民一次性从土地征用补偿款中扣除69960元,在他们60周岁后每月可领取近1000元。

  然而在调查中,许多失地农民都对政府此举颇有微词,因为这种强行“土地换农保”的政策,损害了农民自主选择是否参保及缴费档次的权利,且部分赔偿款不能及时发放,一次性近7万元的支出对他们来说也所费甚巨。

  “执行‘土地换社保’,虽然人为推高了村民的参保率,但是其中隐藏的许多技术性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课题组成员柯力涵说。

  66岁后保障金无法满足生活需要

  天津市推出新农保体系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目的之一即是使参保者在60周岁之后,通过养老金的领取能保障基本生活。

  根据天津市近十年的统计年鉴,课题组得到了天津市农村基本消费水平数据。经过精确计算,可得出参保人在60岁那年每月的基本消费为365元,考虑到通货膨胀、利率上涨等因素,到了66岁那年,每月440元才能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而他能领到的保障金仅为431元。此后他的每月领取保障金额与消费金额之间的缺口将越来越大。

  课题组由此指出,现行的制度明显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保障时间短,只能维持6年;二是保障水平低,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基本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的问题。

  “客观的说,现行给付模式的确无法保障天津市农民在平均余命内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成为制约参保率的重要因素。”柯力涵说。

  为此,课题组建议采用“个人账户支付不变,政府补贴递增”的给付模式,即政府补贴随着基本消费的增长而增长,确保完全覆盖消费缺口。

  “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不足

  农民的参保率不高,还源于另一项数字:天津市为基本养老保险设计了4个缴费档次,但每个档次所对应的基础养老金都是150元。课题组指出,这种不能充分体现出“多缴多得”的政策,严重抑制了较高收入人群参保高档次的积极性。

  调查结果印证了他们的观点:在经济情况大不相同的中塘镇和梁头镇,高达90%的参保农民都选择了10%的缴费比率。

  课题组指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没有得以体现,是农民参保率低、缴费比例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是农民参保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另一方面是各地政府部门强行推进“土地换农保”,将其视为一项行之有效的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的办法。南开大学课题组指出,这种做法一方面它违背了投保自愿的原则,另一方面,较低的保障水平也无法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他们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目前基本养老保障仍不健全,参保的边际收益不高,“土地换农保”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很多村民反映,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流程缺乏透明度,政府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此时推行“土地换农保”,无疑是“用廉价的农保换取稀缺的土地,这只会加剧无节制、无效率的征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