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刻制部门业务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6-03-08     阅读:13346

机关各部处、各职能部门:

根据 《南开大学一校三区管理运行补充方案》,学校行政中心调整到津南校区。校章及各部处公章原则上安排在津南校区。各部门要对全部业务事项进行梳理,对于能够使用部门业务章进行审批的业务,鼓励使用业务章。现就申请刻制部门业务专用章(不含财务专用章)的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在申请中明确列出需要使用业务专用章进行审批的业务类型。

二、通过OA系统报送本部门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专人进行汇总审核办理。对之前提交过纸质申请刻制业务章的部门,请通过OA系统重新报送。

三、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311日(周五)。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