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国别研究),满足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出国留学,加强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人才支撑。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2016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二、选拔对象
1. 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
2. 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 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申请条件
须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280,具体申请要求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514。
四、选拔时间
1. 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6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申请人请于3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
2. 亚洲、非洲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申请人参照各互换奖学金要求(http://www.csc.edu.cn/require/huhuan.asp)选择要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按各互换奖学金规定的时间要求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
五、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樊华
电话:022-85358620
地址:津南校区综合业务西楼414
人事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