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通知
来源:南开主页-新版    
时间: 2015-06-29     阅读:7369

  

各单位、部门:

2015年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开创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的一年。按照教育部部署,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起按新的模式运行,在实施中逐步规范。按要求,我校需编报2016-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工作。今年的预算编制工作有三个重要变化,一是为落实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即今年需编制2016-2018年的支出规划;二是建立项目库,并在网上申报,凡是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允许安排预算;三是在建立项目的同时,还需编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没有绩效目标,将拿不到钱。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也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安排预算。

现将我校2016-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范围

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事先制定基本办学条件调整、改善规划,并将2016-2018年规划细化到实施项目,建立项目库。学校将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学校自有资金预算,并优先安排纳入中央财政项目的资金需求。为集中资金解决中央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拟优先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适当兼顾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二、 填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要填报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各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绩效指标。主管单位需填报项目汇总排序表(附件3)。

(二) 各申报单位按业务类别分口报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情况如下:

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类项目——保卫处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公共用房维修等房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类项目——房产管理处

道路、操场、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后勤保障部

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网络中心

教学实验室改造、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实验室设备处

对于归口不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报财务处。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组织论证评审,确立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排序按三年安排分别排序,顺序在前的为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如在准备期间,教育部项目库系统可以运行,各职能部门需第一时间将所管项目信息录入项目库系统,录入后由学校审核汇总。

(三)项目按支出需求申请资金,一律于计划年度内完成。

三、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上报给各归口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于20157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汇总排序表报送到财务处106房间或电子版传送到邮箱。学校汇总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形成学校项目库。

(二)根据教育部安排,7月中上旬由教育部专家组来校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上报教育部审批。

(三)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及评审准备工作,认真配合评审机构顺利完成2016-2018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预算评审任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淑红  迟秀娟

电话:23500073

邮箱:cwc@nankai.edu.cn

 

附件:

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2.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3.项目汇总排序表.xls

 

 

财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